财政厅:原则上必须采购国产器械 严格限制进口

        8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67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关于支持国产大型医用设备推广应用的提案,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第十三条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去年省科技厅会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发布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指南,重点支持突破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生物医用材料及植(介)入器械、体外诊断设备与试剂等领域制约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与器械、核心部件、新型生物材料等,进一步强化广东省在医疗器械领域的特色和优势。     

        积极鼓励公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优先配置国产自主品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在粤医疗机构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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